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法〔2016〕7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4年4月-10月。
二、检查方式
现场核查、书面检查、座谈。同一检查对象涉及多项检查项目的,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多次抽查、重复执法。
三、检查人员
从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人员组成检查组。
四、检查内容
对市级民政管理对象经营证照、场地规范、日常工作等内容开展执法检查。
1.对市级慈善组织的随机抽查由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
2.对市级社会组织的随机抽查由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
3.对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检查由养老科牵头,采取跨部门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4.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监督检查由社会事务科负责,跟踪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五、检查比例和频次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为不低于市场名录库的5%,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不得超过2次。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可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六、工作要求
1.相关业务科室按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牵头推进执法检查任务,检查结果予以公开并报局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备案。
2.中心城区以外的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科统一派车。
3.执法检查工作应做到高效细致,如实反映情况,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4.要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大力推广应用“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确保监管行为覆盖率100%,移动监管率50%以上,监管行为超时数为0。
联系人:林祥文 电话:2250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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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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